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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积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功能、信息公开、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结果评价等内控管理,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规避主体责任。 规范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引导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工作,合理合法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确保市场竞争充分。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落实采购责任,把住质效管控的关键环节。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引导采购人积极采取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支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比例提高至45%,非预留份额采购标包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20%(工程3%—5%)顶格优惠。 用足用好采购自主权。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的涉密项目、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选定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鼓励推荐业务优、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口。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确需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户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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