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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托经纪人交易二手房之前,可要求查验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证。1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再次发布存量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注意防范交易资金转入非资金托管银行专用账户等方面的风险。 该局提示,合肥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须注意防范以下可能引发交易风险的情形: 1、凡是将交易资金转入中介机构账户、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等非资金托管银行专用账户的。 2、凡是承诺包办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查询、贷款资格审批、收取费用的。 3、凡是承诺支付额外费用就能买到意向房源的。 4、凡是中介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存量房交易业务,收取费用,未以中介机构名义签订委托销售(委托购买)合同的。 5、凡是仅做出口头承诺或约定,未在合同中书面明确的。 6、凡是中介机构不具备合同网签资格,或隐瞒经纪事实,要求交易双方以个人成交名义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 7、凡是隐瞒真实成交价格或隐瞒真实交易意图,签订“阴阳合同”的。 8、凡是交易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进行房源核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可能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存在限制交易情形、产权人与实际售房人不一致、属于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的。 此外,该局还特别提醒,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完成实名登记并经过审核的,才能申请领取从业服务证,取得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资格。公众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前,可要求查验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服务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服务对象出示服务证。 来源:合肥市房产局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陈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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