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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022-08-12 12:23:24 来源:互联网

  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依法用地意识

  现场督办员询问,来电人称之前反映过的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北集坡村以东建设的一处污水处理厂占用村里土地,现在还在继续运营,希望部门尽快处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三级调研员王宜贺答复,经调查,北集坡村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地上建有简易房屋,所占土地为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但未办理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目前,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已经立案查处,近期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下一步,将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增加执法频次,提高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针对市民来电中询问的露台上能否搭建阳光房的问题,王宜贺表示,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已按规划建成的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道路、绿地私搭乱建的建筑,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搭建的阳光房为违法建设,应当拆除。另外,在楼顶乱搭乱建类似的阳光房,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一旦遇到极端天气,就可能会对自己和其他相邻业主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目前,我市对违法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建设且未处理到位的项目,将限制办理不动产初次登记、抵押、转移等相关业务。希望来电市民不要再建设阳光房,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行为

  有市民来电表示,村里想把岭上的乱石卖一部分,给村里垫路用一部分,询问可否这样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周群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侵占、破坏和开采矿产资源。如果该地区的山石资源丰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按照当地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在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进行开采。如果当地的土地整理项目中存在零星的山石资源,可以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石料按照“统一整理、统一加工、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的要求,开展整理和治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开采。如果这些石料资源恰巧在村里修路的路线上,可以用于本项目自身建设,但不得对外销售。

  督办员根据后台数据统计,发现非法挖砂、采砂问题市民反映较多。针对此情况,贾同国表示,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照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梳理,执法队员将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全面开展私挖盗采砂石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摸排盗采砂石点位,健全风险隐患台账,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盗采砂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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