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讯(郑含程)11月8日,渠县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在渠县天星街道战备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渠县公安局侦破的叶某某、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位案件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水生物正常繁殖、破坏渠江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被县公安局起诉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一同将122210尾鱼苗放入渠江中放生。活动中,渠县公安局民警还对周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滥捕滥捞,用实际行动涵养水源,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下一步,渠县公安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战略部署,持续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用有力行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为保护渠江流域山清水秀和生物多样性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