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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成立独立法人的县级医疗集团

2022-09-23 09:32:35 来源:网络整理

  民生无小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回应群众期盼,密切关注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将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作为立法选题的突破口,探索开展“小切口”立法,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巩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成果

  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是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因病致贫的成功经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级立法巩固拓展这一改革成果,保障了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所谓“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就是由县医院牵头,整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成立独立法人的县级医疗集团,实行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三级联动、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后由县级医疗集团统筹调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药品供应,统一组织医务人员到村里巡回问诊,常见病在乡村就能治疗。

  2017年,山西在全省推行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到2020年,常见病、慢性病基本在县域内都能得到有效诊治,县域内入院救治比例占到90%以上,群众看病负担大幅减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出台《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了改革从个别试点到全省推开,再到立法巩固拓展,促进了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法治化。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这部法规的特色亮点鲜明,针对性很强。比如针对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较弱、管理水平有限、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省市政府可以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对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县级医疗集团进行托管,城市三级医院应当采取组建医联体、人才共享、技术支持、专科联盟、远程诊疗、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县级医疗集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再比如针对医务人员下基层难的问题,《办法》一方面强化基层工作薪酬激励,另一方面建立医务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制度,并把服务基层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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