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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城区健康步道向市民开放,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昨日,市城控步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十堰健康步道开放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规定,禁止在高架步道上开展快走、暴走、齐步走(跑)形式及组织集体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 《公告》发布健康步道的试开放时间:自10月18日起面向市民开放,时间为6:00一21:00(试行一个月,后续如有调整另行告知)。试开放区域为健康步道一期一标段北京路百强塔至紫霄大道紫园段,共4.3公里。开放3个出入口,分别是北京路百强塔出入口、北京路体育中心垭口出入口、紫霄大道紫园出入口(奥体中心北侧花阶出入口因施工暂不开放)。 《公告》明确规定,健康步道仅供行人通行,除残疾轮椅车、婴儿推车、应急车辆或必要的生产工具车外,其余各类车辆及代步工具禁止入内。进入健康步道的市民不宜穿高跟鞋;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轮椅丧失正常活动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陪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进入健康步道;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恐高症、精神类疾病患者,请谨慎进入健康步道。 市民应遵守健康步道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有以下6种行为:在步道吸烟,点燃明火;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等危险品。在健康步道上进行器械运动,或在高架步道上开展快走、暴走、齐步走(跑)形式及组织集体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攀越护栏、闸机、高空抛物,或做出危及其他市民安全通行的行为。摆摊设点、乞讨、张挂横幅、放飞风筝等升空物。携带宠物、活畜禽等进入健康步道。损坏沿线设施设备、损毁树木花草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市民进入健康步道,应注意沿线提示、警示牌的导引说明。未经健康步道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在健康步道内开展拍摄影视作品、广告、演出、展览及宣传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在健康步道内应遵守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森林防火、市容环境卫生、环境噪音管制条例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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